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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将您的户口迁入您丈夫的户口所在地。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口迁入,实行准迁证制度...
可以,但是当事人配偶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一般来说,不能参与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和其他利益分配(婚后不进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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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妻子户口没有落在丈夫家,妻子拿着孩子在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妻子的身份证,妻子的结婚证,妻子的户口本,还不能把孩子户口落在妻子户口本上。因为少了丈夫户口本,少了丈夫的身份证。【2】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从魏桥镇迁户口到黄山街道办事处,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到黄山相关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魏桥镇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黄山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夫妻投靠落户 一、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办理条件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6、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7、属在校学生的,还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并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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