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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
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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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目前我国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各个法律规定不统一,相互之间不衔接,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建立的基本制度是“房地一体”的补偿制度,即通过对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进行补偿的形式对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征收的房屋进行一体化补偿,房屋及不动产的补偿价值中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值。
首先,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简称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也称为国家所有),也就有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包括村集体、乡镇集体等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 至于补偿,一般集体土地(目前比较多的是农村土地征用)根据各地的标准进行一定的补偿到集体,再分配到集体里的人员。国有已出让的用地补偿,则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段等,主要还是地面建筑物的补偿为主。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首先,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简称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也称为国家所有),也就有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包括村集体、乡镇集体等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 至于补偿,一般集体土地(目前比较多的是农村土地征用)根据各地的标准进行一定的补偿到集体,再分配到集体里的人员。国有已出让的用地补偿,则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段等,主要还是地面建筑物的补偿为主。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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