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者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印章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专人保管...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乡级人民政府通过下列方式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一)做好政策的宣传、咨询,指导村民委员会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范围内开展工作;(二)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农村人才培养使用计划;(三)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四)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推动本村经济的发展;(五)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七)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其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村民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委员会决定事项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9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862人已浏览
6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