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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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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驾驶罪这个罪名。 有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按照您弟弟的情况,如果主观上存在过失,可能是交通肇事罪,但需要造成一定后果才达到入罪的标准,不一定构成犯罪的,但是可能需要接受行政处罚,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划分范围,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一般的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明显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和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不可预测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极大的一种普通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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