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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一般需要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
1、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给员工的工作证明、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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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给员工的工作证明、服务证;以及其他员工的证言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的,需要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给员工的工作证明、服务证;以及其他员工的证言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可以有: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 2.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 3.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 4.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 5.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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