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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抵押人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抵押财产均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
房屋抵押属于担保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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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房屋不可以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一)登记原因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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