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
(一)认为是为了破产执行而获得债务名义的支付诉讼 (2)认为是要求异议者撤回异议或承认债权的意思的支付诉讼 (3)为了达到消除异议的效果,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诉讼。前提条件:债权人依法申报其债权;管理人已完成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对管理人审查编制并公布的债权清单或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但管理人不予认可。
广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包括整个破产债权的确认过程,指的是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向有权的主体(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由有权的主体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审查,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破产债权的确认仅仅是指有权的主体依法对破产债权之有无、性质与数额予以确定和认可的行为。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3人已浏览
1,38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