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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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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破坏财产,顾名思义,必须有故意心理和恶意心理破坏他人或公共财产。该罪的四种立案情况如下:1、总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判处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2、虽然金额没有达到5000元,但损坏次数超过三次的也可以立案。三是社会影响较差,即当事人纠结三人以上其他人员,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的,也将立案。4、如果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但由于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的立案。这四种情况是法律明确提出的能够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立案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幸遇到上述四种情况,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损坏他人财产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物品,只要是所有物品,都可以成为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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