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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为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受法律同等保护,有继承权。 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则没有继承权,但仍有可能以对另一方照顾较多为由要...
什么是非法同居1、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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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其一是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其二是通过诉讼而离婚。协议离婚可能会由于种种原由而陷入僵局。比如说:两方不能就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配问题等在短时间内达到共识,那么就必然会导致离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商量也可能会导致两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几近崩溃。有的虽然小孩抚养、财产分配等一方均作发生巨大的让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认可离婚。这样一来,婚仍然是离不成。因此离婚的时限恐怕就无底线了。如果有一方有意回避离婚,另一方也就只有选择诉讼离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无论有无证据,只要一方坚决诉讼离婚,法院最终都会允予离婚的。即使找不着另一方或另一方有意不来签字,法院也能够通过被告缺席流程裁判离婚。请参考5110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的婚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是现实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为维护结婚登记的权威性和结婚证的公信力,预防、制裁违法婚姻,引导当事人进行合法婚姻登记。《婚姻法》第八条对此予以规定: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合《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又如何处理呢。《解释》分两种情况采取了务实的、灵活的处理,其一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其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止,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在受理前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实是认定为无效婚姻)。欠缺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无效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形式要件,又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认定为无效婚姻,解除同居关系。《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要求男女双方完全出于自愿,否则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而要是委托他人代办的话,此时无法知晓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此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准予结婚登记的。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为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受法律同等保护,有继承权。 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则没有继承权,但仍有可能以对另一方照顾较多为由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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