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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身或其他人的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专利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行和解、专利行政处理或法院诉讼来解决。有权处理专利纠纷的行政机关省级、省辖市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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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国际范围看,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包括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其他途径。 1.司法途径是传统途径。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基本上在专利法或其他法律中规定了获得专利侵权的司法途径。可以说,自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专利法诞生时,这一途径就存在了。 2.行政途径,即通过政府部门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我国有这一途径,不少发达国家与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也有这一途径。只是提供这一途径的模式不尽相同,正如各国司法途径的模式不尽相同一样。 3.其他途径,指司法、行政以外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包括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外的调解与协商及专家组裁决等。 4.行政途径与其他途径又可合称为司法外替代纠纷解决方式(Alte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目前为法律界、知识产权界广泛关注。
根据现行法规定,专利权权属争议的救济方式有二: (一)行政救济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第八十一条对专利权权属纠纷调解的地域管辖作了规定。第八十六条对于行政调解与诉讼的关系适用作了规定。 (二)司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范围。第二条对于专利纠纷案件的别管辖作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规定。 上述两种救济除了程序不同之外,在实体处理和认定方面的依据基本相同。现以职务发明创造为例进行说明。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等均认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依据。 以上就是专利权权属纠纷以及专利权属纠纷如何救济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专利权权属纠纷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充分举证说明。所以,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的专利律师咨询,专利律师能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1.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时,虽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这种处理不是终局的,只要当事人有一方不服的(可能是专利权人,也可能是被控侵权人),他在收到专利局的处理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只有当... 2.专利局的救济手段有限,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而法院可以行使《民法典》规定的一切民事救济手段。 3.行政处理具有主动性的优势,简便、快捷、高效;而法院则实行“不告不理”,当事人必须做好充分的诉前准备,否则将会面临证据不足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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