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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后必须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
公司破产清算后必须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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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及程序是: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内容: (1)注销理由; (2)成立以股东为主的清算小组,推举小组负责人。 3、清算报告(载有从日期起已公告三次和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内容),经清算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并由股东签字盖章确认。(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有关注销证明: (1)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国税、地税); (2)银行账号注销证明; (3)公安部门收缴印章证明。 5、股东会决议后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公告至少三次。内容:公司(注册号)股东会决定自年月日起停止经营,请债权人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本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如设有分公司,分公司一并办理注销。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否则属于违法经营。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地,如果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法律规定,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所以异地经营需要注册分公司。 不过如果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注册分公司。
合并公司必须注销其中一家。如果是吸收合并,只需要注销被吸收的公司,另一家公司不需要注销。 若新设合并,则原两家公司均需注销。如果公司合并后需要注销,也可以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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