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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
单位没给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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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上说,2008年1月1日后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拿到补偿及公司应为你所交纳的保险费; 2 2006年到2008年1月1日这段时间则要按照原劳动法之规定来主张,也应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与保险费的; 3对于1994-2005年,我认为是可以主张的,但估计有相当大的难度,具体还得进行研究才能答复您。 但以上最大的问题可能在于举证。所以孟律师才叫你回去上班并去劳动局投诉。
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你购买违反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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