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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所有权保留登记制度,如果所有权保留进行了依法登记,则无论第三人是否知情,所有权保留均不受影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涉及标的物运输的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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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一定条件下买受人有回赎权。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买受人有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等情形的,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内,消除不支付价款等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后,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因此,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一定条件下买受人有回赎权。
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价款、并需登记、交付的已登记、交付,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因此,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下,即可取得所有权。
货物已交付,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未付清货款之前,卖方仍然保留货物所有权的情况,在买方还没有付清货款得到货物所有权之前,法院不能将该批货物作为买方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或者扣押。若货物被法院当做买方所有财产查封,卖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查封裁定,取回货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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