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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根据意思表示内容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也就是说,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没有真实意思表示,就不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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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学界通说认为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与标的,这三者构成一个整体,因为既然存在意思表示,则必然有其表意人存在,而意思表示也必然有其欲发生的法律行为的标的,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一个整体,既包括意思表示主体,也包括意思表示的标的。但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不同的,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可能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特殊成立要件。例如法律规定必须要以订立书面形式或登记、审批,或当事人可特别约定公证的形式作为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
意思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间志和愿望:意思表示是行为人把这种意志和愿望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这二者的统一,这是因为: 其一、如果行为人仅有意思而没有以一定的行为表示出来,是不会发重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 其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他的真实意思为基础。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必须是他的真实愿望,如果他的意思表示不是出于真实意志; 那么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将会受到影响,意思表示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而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则是其意思表示的基础。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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