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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是解决行政纠纷的常用途径。行政裁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1。申请。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或者双方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纠纷的申请人和另一方,并要求另一方提交有关材料。4、辩护。民事纠纷当事人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辩护书和有关证据材料。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辩护书后,应当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补充调查或者鉴定。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应当依照事实、法律、法规进行裁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告可以再次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法律法规适用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 (五)滥用职权; (六)明显不当。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行政的,被告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 第七十二条 经审理,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第七十三条 经审理,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依法有支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支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行为,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依法撤销行政行为,但撤销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行政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没有实际影响。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可撤销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违法行为;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 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如果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确定和确定金额有误,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判决。 人民法院不得增加原告的义务或者减少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也是原告,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一、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如下: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如下: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依法行政包括合法程序,行政裁决程序应当通过立法规定。行政实体法更多的是赋予行政主体公权力,限制私权。相反,行政程序法对行政主体的活动设定了一些约束性规范,限制公权力,保护相对人的私权,通过行政裁决程序法平衡公权力和私权。以下是行政裁决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申请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或双方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有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是申请是向相关行政主体提出的;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等文件;第四,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纠纷申请人和对方,并要求对方提交相关材料。收到裁决申请后,民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极其重要。一方面可以帮助对方了解申请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从而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裁决机构了解真相,查明事实,做出正确的裁决。对方不答辩的,行政机关可以径行裁决。收到答辩书后,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补充调查或者鉴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争议进行调查、勘验或鉴定至关重要。行政裁决机关对所有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经审理,行政裁决机关应当根据事实、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送达双方的裁决,应当载明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内容、争议裁决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最终裁决。如果不是最终裁决,应当说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判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判决机关依法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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