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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
严格实行机动车登记制度。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必须是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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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4条规定,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即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法生效前公布的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矛盾或不一致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定不得应用。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有关车辆年审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应当按照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年审的具体时间还应当基于实际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专业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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