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⒈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⒉董事会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虽然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⒈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⒉董事会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虽然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如果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责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0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