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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
(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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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指遗嘱的被继承人在自己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之前,由自己亲自写下遗嘱分割等内容,在其死亡后,继承人按照该所写遗嘱对财产进行继承。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和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的讲并立遗嘱应注意: 一、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二、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三、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四、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因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自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断说明修改之处。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教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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