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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房产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2-04-12 404人已浏览
  •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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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立房产遗嘱注意事项:1、自书遗嘱和代写遗嘱等书面遗嘱都需要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2、口头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法律效力比书面遗嘱和录音所立的遗嘱效力低,即可以用书面遗嘱和录音所立的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3、遗嘱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房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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