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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宣布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或者审理的诉讼活动。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和人民...
检察院受理意味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结束并作出是否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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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如下: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安机关侦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61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送达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126条和第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的,应当依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一、、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 1、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3、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5、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6、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在立案之前进行某些侦查行为,如勘验现场、搜查、扣押等。 那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属于司法机关自己的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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