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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监所监督是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负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
检察院宣布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或者审理的诉讼活动。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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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意味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结束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如下: 一、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二、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五、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审查。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在立案之前进行某些侦查行为,如勘验现场、搜查、扣押等。 那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属于司法机关自己的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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