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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时申请人携哪些资料按①②的顺序办理机动车

2022-03-18
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的顺序办理: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要民警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4.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还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7.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 8.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9.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10.属于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11.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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