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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
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携带的财产具体如下: 1、本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另一方无直接血缘关系,并在三代内附随血亲关系签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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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 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男女结婚,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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