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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根据《护士资格考试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护士资格考试。国家护士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资格者是否具备护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试。通过考试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大专学历的,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可取得护理初级(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的,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后,可以直接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
护士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护士工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如你们对单位不能全额发工资有争议,可申请劳动(或人事)争议仲裁.
1、t应当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2、t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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