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是否能...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是否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如果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都不算严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一般公检法会依照情形,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为确保侦查起诉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是唯一的赡养人;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期限应当折扣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扣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扣刑期一日。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28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7,055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