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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安置房是基于被拆迁房的被拆除而获得的,则安置房的产权归被拆除房的产权人所有。如果在安置房的安置面积上还考虑了人口的因素,则在离婚时,取得产...
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情形,此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按照房屋的具体使用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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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赔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赔偿费应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赔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限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贴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赔偿费则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关于完善征地赔偿安置规则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限定:按照土地赔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赔偿费应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分配。但并无限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则。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适当补偿房价的一部分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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