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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如何分割?分割协议是什么?夫妻离婚,兄弟兄妹分家,都会牵涉到房屋产权分割问题,这种时候,如果没有合理的方式,对共有人的权益都会有所侵...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化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农村房屋占用的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享有房屋下的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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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在对农村房屋进行分割时,首先确定房屋的财产性质。房屋如果婚前一方建造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不予分割。但如果建造的房屋是双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由双方平分。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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