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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只是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进行的程序,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效力,也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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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的须知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并没有规定,登记后房屋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所以,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备案的作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缴纳哪些费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用主要包括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入,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出租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房屋租赁手续费,根据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数量,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时收取。房屋租赁费缴纳标准:(1)房屋1。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50元。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三、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应分别计算。非住宅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2、1000平方米以上,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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