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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一方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2、“明显违反生活常理”是由法官根据...
1、在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一方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2、“明显违反生活常理”是由法官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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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有关工作地点的证据,例如工作单位地址(含单位名称)、更具体的还包括工作场所(车间、办公室等等),凡是能够证明自己所在工作单位与自己有关系的依据都可以成为这类证据。【《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在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一方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2、“明显违反生活常理”是由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的推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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