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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在床,我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2022-11-02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婚姻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不包括出轨、一夜情这样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行为。新修改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一些当事人对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在理解中存在误区。有些人为了离婚时能得到赔偿,千方百计去“捉奸”,甚至不惜重金聘请所谓的“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极力搜集配偶通奸的证据,有的还弄巧成拙,吃了侵犯隐私权的官司,而“捉奸在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给予损害赔偿的情形,你的赔偿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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