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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相应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按件交纳诉讼费,此...
股权确认纠纷诉讼流程为:当事人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人民法院立案;当事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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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请求中没有涉及争议金额,以什么为标的额来分段按比例交纳成为现实问题。如果依照意见一的做法,如何确认标的额成为一个难题。确认标的额的一种公平、合理手段是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但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房屋所有权确认之诉之前还需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这种做法将增加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房屋所有权人通过诉讼维权。原告只是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某房屋享有所有权,没有提出要求对方赔偿或支付或返还金额的诉讼请求,按标的额来交纳诉讼费的做法则使法院难脱变相多收诉讼当事人诉讼费以增加法院收入的嫌疑。
反诉人(本诉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支付违约定金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万元。 四、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于年月初向反诉人购买位于,双方达成协议;被反诉人以万元购买反诉人该处房屋;反诉人将该处房屋抵押贷款情况告之被反诉人,被反诉人同意将此笔贷款转归自己,将下剩的万元房款一次付清。被反诉人于年月和月支付反诉人购房定金万元,反诉人出具了定金收条。反诉人于第一次收到被反诉人定金万元后,将房屋腾空且将该处房屋钥匙交于被反诉人,被反诉人进屋后对该处房屋进行了改造。年月日,被反诉人以要求办理房屋过户为由在反诉人开设的酒店闹事,无奈之下,反诉人只好按照被反诉人的要求写下“借条”。综上,被反诉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同时又擅自将反诉人的房屋破坏,给反诉人的房屋价值造成了一定损失。为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请依法判决如上诉求。
现实生活中,由于政策或者办理贷款的原因,房屋登记的所有人往往不是实际所有人,但因登记所有人家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离婚,要处理房屋,会侵害实际所有人的权益,登记所有人又不能单方面将房过户,所以实际所有人会提出一个房屋所有权确认之诉,确认其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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