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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确认房屋所有权,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确权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
房屋所有权一般以房产证上的房主来确认,若有争议,必须合法举证,涉及到继承权的,需要遗祝或者法院判决书。 若是没有上述证据作为确认的,就需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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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的问题。 对我国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理解为专指因不动产提起的物权诉讼,包括不动产登记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房屋的所有权确认是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地局那里登记的谁就是谁的房子,这叫“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是法律的强制的、明确的规定,你们自己写一个所谓的“确权协议”,该协议怎么能够对抗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呢?如果对方反悔,你根本没有办法保障的。 但是你们写的这个确认协议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来使用,至少能证明你出资首付款和归还贷款,这个属于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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