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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房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
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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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拆迁赔偿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那么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房下来后,拿着拆迁协议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即可。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因为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因此拆迁赔偿比较困难,可以通过协商赔偿的。 房产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相关延伸】 问: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答: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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