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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讼费计算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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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一、离婚诉讼收费依据是什么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预交范围与标准(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二、离婚诉讼费用可以减免吗(一)法定减交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二)酌定减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三)法定免交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四)酌定免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一般不涉及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收费标准为两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根据财产分割的数额确定律师费用,十万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五收取,五十万以下的百分之四,一百万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三,一千万以下的百分之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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