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的,划拨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显然,这是由于保留划拨方式违反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方针。...
第一题:我认为选择A。首先,这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运输公司并未明确仓对仓的含义,根据利于客户及交易习惯解释,应该是货物所在仓对应运达仓。r...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征税的法律依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三、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五、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开发商在钻法律的空子: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却用来开发商品房。不过,既然政府和开发商有交易,房产证上可能会写上划拨,但是:划拨的土地是不能用于开发商品房的,房产证上写“划拨”,将来可能会有麻烦。给您一个法条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乡镇企业破产、兼并职工安置问题,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但是,就我了解的情况,阵企办的做法应是错误的。职工一次性补偿费的标准根据职工工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其具体计算标准是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企业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因你母亲所在企业在10年前就已经停业,故应参照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详细情况请向当地体改办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3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