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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2022-06-24
1、一般管辖原则 一般来说,离婚纠纷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原告住所地对离婚纠纷有管辖权: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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