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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拒绝接受仲裁...
公司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不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否认劳动关系:公司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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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招聘工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况,劳动关系成立。(一)使用者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使用者依法制定的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到使用者的劳动管理,从事使用者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使用者业务的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证明书(1)工资支付证明书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单)缴纳各社会保险费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服务证明书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书(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注册表、注册表等招聘记录(4)工作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相关证明书由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即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可以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劳务仲裁的话,劳动关系确认是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是具有“劳动关系争议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的前提条件的。如果不是劳务仲裁,则不一定要存在劳务关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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