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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质押债权会消失?

2024-12-13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向受让人主张。 因此,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首先,如果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者已经被消灭,那么质押将无效。其次,如果债权存在法律瑕疵,例如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债权,那么不宜设立质押。最后,如果债权已经届满,并且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那么也不宜设定质押。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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