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质押的股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
股权转让协议本身并不因股权设定质押而当然无效,但应征得质押权人的同意。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股权的转让须评估作价,如果不是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公司净资产为负值,股权转让一元转让是可以的如果公司净资产是正值,合理的交易价格应是净资产折算的股权价值,当然,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一元转让 不论以什么价格转让股权,须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不论以什么价格转让,须依法纳税
股权质押是否可以顺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的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时,可以向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不同转让情形下,法律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根据《》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只要相互同意即可,而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公司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的具体规定。为了避免公司股东故意刁难,阻止其他股东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新的公司法对转让手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某一股东决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该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这一事项,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答复,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823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