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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处理

2021-10-23
《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7条以下的劳动争议,除本法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制作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1)追究劳动报酬、劳灾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国家劳动标准的执行在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到期不起诉,裁决书将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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