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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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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监护人户口在本地,孩子户口不在本地,能上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在法律上,学校成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严格的前提。一般来说,学校不能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当然,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学校伤害事故的问题上,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如果发生不幸事故,就应该遵循法律上的过错原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不予赔偿。是否有过错的原则是确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民事责任的前提。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应被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允许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学校和家长之间既没有这种合同关系,也没有以任何形式默许这种委托关系。而且对于公立学校来说,学生的入学行为和学校的招生行为都受到行政法规或政策的约束,双方很难通过协商达成委托,不具备构成合同关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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