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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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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权的征收标准是违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回答"广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答案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上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超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三倍征收;三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四倍征收;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按六倍征收,加收滞纳金。征收决定生效后不按期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镇(街)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超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四倍征收;三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五倍征收;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按六倍征收,加收滞纳金。征收决定生效后不按期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当事人男女双方分别按上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属农村居民的,对当事人男女双方分别按当地镇(街)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第一、二项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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