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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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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若工伤职工仍需治疗,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者如果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三种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首先,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式简单,但缺点是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其次,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因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方式的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但缺点是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最后,如果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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