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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破产债权的方法是: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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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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