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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买...
一、契税: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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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继承除外)。
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房产买卖过户的材料准备主要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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