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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争取有利的责任划分,切忌盲目认责。小孩如果是或者在无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横穿马路,其父母有监护义务,监护责任未履行到位,其父母...
协商不成等警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责任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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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交通事故发生,责任认定应该由交警通过勘察现场,对现场目击证人进行笔录,调取监控视频等等来确定发生事故的真实情况,再依据法律进行责任划分。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 如果机动车存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再根据违章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不同程度地减轻行人的责任。 3、综合来说,行人和机动车承担同等的安全义务。行人应当受到保护,但行人也应当维护交通安全。在本案,机动车负有避让义务而未减速避让,造成事故发生,机动车违章超速有直接因果关系,有重大过错。从这方面来说至少是主责。 对于非机动车,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并非自己过错。不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由机动车承担全责。 如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于事故的发生,非机动车疏忽大意有着一定过错,那么需要承担次责。对于这个也许有点空洞。比方说非机动车从斑马线通过,属于借道机动车道,应该前后左右观察通过,给予机动车反映及避让空间与时间,属于尽到注意义务。反之,没有任何观察,直接横穿造成事故,就有一定过错了。 4、从经验判断,在此事故中,机动车占的责任至少是主责,全责的可能性较大。两者区别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 5、
事故,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复杂多样,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之所以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比例,主要的考虑是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在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中,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个案的具体赔偿数额较为切合实际。只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机动车应承担比行人更多的注意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正义。 由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或者认定原则是贯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的法律适用原则。
事故,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复杂多样,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之所以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比例,主要的考虑是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在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中,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个案的具体赔偿数额较为切合实际。只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机动车应承担比行人更多的注意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正义。 由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或者认定原则是贯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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