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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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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家暂时没有对此类人员给予补贴的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生活津贴。农村生活津贴家庭年补贴差额=(农村生活津贴标准1600元-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口;农村生活津贴一、二级残疾对象年重点救助=480元×一、二级残疾对象人数;农村生活津贴其他级别残疾对象年重点救助=240元×其他级别残疾对象人数;农村残疾家庭年生活津贴总额=农村生活津贴家庭年生活津贴差额 农村低保一二级残疾对象年度重点救助金额 农村生活津贴其他残疾对象年度重点救助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津贴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的生活物质帮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赡养人或者赡养人应当支付的赡养费、赡养费或者赡养费,不包括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和补贴。
1.对此类人员,国家暂无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如符合条件,可向当地政府申请低保生活补助。 2.农村低保家庭年补差额=(农村低保标准1600元-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口;农村低保一二级残疾对象年重点救助额=480元×一二级残疾对象人数;农村低保其他等级残疾对象年重点救助额=240元×其他等级残疾对象人数;农村残疾家庭年低保金总额=农村低保家庭年补差额+农村低保一二级残疾对象年重点救助额+农村低保其他等级残疾对象年重点救助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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