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为侵害对象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两者主要的区别是:(1)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关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怎么认定。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设施过失损坏罪的认定标准: (一)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客体为交通安全; (4)客观要素:客观上表现为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导致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损坏,造成严重后果。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理应运用刑法武器惩治此种犯罪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而且,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成立本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对犯罪结果的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必须造成危害交通安全的严重后果;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就足以使交通工具倾覆和破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成立犯罪,构成犯罪既遂。(2)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从行为人的认识来看,前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或者应该预见但没有预见;后者明知其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从行为人的态度来看,前者对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因为轻信可以避免或出于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后者对交通工具倾覆和破坏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