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这个保证书实质是一起附条件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附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人以将来...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离婚,但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如果离婚后,不与一方商量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虽然分居,但法律上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扶养费也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需要支付扶养费。
不能。法律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一方的工资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处理时并不会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无特殊情形也不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留。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 4ee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