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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予认可,除非是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或者对仲裁结果具有决定性因素的,劳动仲裁委可考虑采纳。举证期限规范了证据提交的程序要求,能够起到规范...
对于在劳动仲裁举证期间内未提交的证据,在一审时提出,其效力如何确定与在劳动仲裁时是否提交没有任何的关系,仍应该按照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举证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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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解仲裁法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方如何补充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组织质证(就是不采纳),但是该法也规定了如果影响到案件关键性证据的,可以质证。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开庭时都可以补充证据,即使开庭结束,你在庭审结束前,可以要求补充证据,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会再给3到5天的时间补充,然后再次开庭质证。但是如果开庭结束后,你未提出,就不可以了。
补充证据为什么一定要撤诉呢?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按被告律师的理解是对的,仲裁前置的案件,民事诉讼撤诉后就不能再起诉了。如果要起诉,应该重新申请仲裁。如果仅仅是补充证据,完全可以不撤诉!
劳动仲裁中的举证时限通常设定在受理案件之后但尚未进行庭审之前的这一时间段内,即从即刻开始星期到接收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于自身提出的任何主张都负有提供有力证据加以支持的义务。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该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认定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话,那么必须及时启动审理程序,并且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为了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整个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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